動物實驗申請注意事項:
一、進行動物實驗的主持人,送審計畫申請書前,需確認至少持有三年內由實驗動物中心舉辦之動物中心使用說明會及安環室舉辦之進出實驗場所人員教育訓練或經行政院農業委會認證的IACUC基礎或進階課程證書。
二、計畫需先請獸醫師預審、簽名後才能送審。
三、動物實驗申請表審核,除二位委員審核通過外,會以電子郵件副知全體委員,無異議後核發同意書給計畫主持人。
本年度撰寫科技部計畫需提出動物實驗申請及審查之各位老師請注意:
一、由於往年案件多集中在12月底提出審查,造成計畫案件之審查委員重大的負擔及延遲案件之回覆,
113年度之動物實驗計畫申請審查作業至12月20日(五)截止,申請書請紙本一式二份,
由計畫主持人、獸醫師及單位主管親筆簽名後,送至實驗動物中心辦公室(N棟611室)或民生創新學院(D棟403室)。
二、逾期案件請再填寫送審收件證明,印出紙本後由計畫主持人親筆簽名,
連同動物實驗申請書一併送至實驗動物中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