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實驗動物中心使用說明

1. 動物房內禁止飲食。

2. 動物房內應保持安靜,以免驚嚇到動物。

3. 進出本中心人員要確實在「人員進出記錄表」上記錄進出時間,並遵循單一方向進出動線。

4. 人員進入本中心動物房前請依規定換穿實驗衣、網帽、口罩、手套、動物房專用拖鞋或鞋套。進入氣浴室除塵完畢即可進入。需帶入之實驗物品請先置於傳遞箱進行UV紫外燈殺菌,或用其他滅菌方式進行 除使用中及備用籠子、籠蓋、水瓶、75 %酒精及必用品,其他雜物不得攜入。

5. 動物房使用者嚴禁隨意進入他人之飼養室,或擅自更換飼養室及籠架位置。

6. 使用者須定期清潔飼養環境:每週至少更換一次飲用水、墊料,並將更換下的飼養籠、飲水瓶清洗並滅菌;飼養室需常保清潔,每週應清潔消毒一次;房內出風口每月至少清潔一次,以維持乾淨舒適的飼養空間。

7. 若飼養之實驗動物有行為及外觀異常,疑似有傳染性疾病時,應即刻報請該計畫主持人處理,同時通知本中心並儘速確定病因後回報,本中心得要求計畫主持人進行適當之處理與消毒。

8. 飼養室、犧牲室、洗滌室及工作檯面於使用結束後須即刻清理乾淨並噴灑75%酒精擦拭。

9. 如需將實驗動物帶出,請事先向本中心申請,且為避免感染,攜出之實驗動物不得再送回本中心動物房內。

10. 如欲滅菌,請先聯絡本中心人員,不可擅自開啟釜門,如違反此項規定,嚴重影響校園安全,將送交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處。

11. 動物飼養室之垃圾處理結束,當天應將垃圾攜出,請勿隨意丟棄於動物房內或門口;動物屍體使用紅色感染性廢棄物專用袋盛裝(個別屍體需先以紙張包裹),在塑膠袋外標註計畫主持人、飼養室號碼、動物種類及隻數、與處理日期,並報請本中心聯絡人,在「弘光科技大學實驗動物中心實驗動物屍體丟棄紀錄表」上登記後,暫存於本中心冷凍櫃。如違反前述規定,經警告後仍無改善,實驗申請人須自行處理動物屍體並繳交單次罰款3,000元。違規情節重大者,將送交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處。

12. 使用有機溶劑或毒性化學物質等特殊處理方式,請事先向本中心報備。

13. 意外事件之處理:在動物房發生意外事件時,請立即向本中心人員聯絡(校內分機:7186)。在非上班時間,本中心無專職人員在時,如遇有火災及緊急事故,請使用者即刻向校安中心、警衛室通報求援(聯絡電話:教官執勤專線:04-26338000;警衛室專線 : 04-26525855;校門警衛室:1788、1789)。

14. 使用者應用動物於科學研究目的時,若違反本中心使用及管理辦法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先給予書面告誡,仍無改善者,立即停止使用本中心各項資源1至6個月,嚴重者移送本校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議處。